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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海强:热心肠的冷律师

2024-06-12 23: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阅读量:528]

杨绍银

 

初见冷海强,稳重而干练是他给人的第一印象。

 

作为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多年来,冷海强凭着对律师事业的赤诚之心,以及扶弱济困、执业为民的善行义举,成为了许多当事人口中的热心肠律师。

 

冷海强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火眼金睛察端倪

 

“做一名有良心的律师,在法律范围内,竭尽所能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时起,冷海强就给自己立下了这样一条规矩。

 

2017年,曾某私刻伪造某公司印章后,伙同郭某、彭某等3人以该建筑公司名义找罗某借款150万元。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罗某多次催讨未果,遂申请到益阳市仲裁委裁决。仲裁委裁定建筑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建筑公司不服,以从未向罗某借款为由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市仲裁委的裁决。益阳中院以借款手续程序合法、仲裁程序合法驳回了建筑公司的申请;罗某后申请法院强执行。

 

建筑公司便委托冷海强做诉讼代理人。

 

接案后,冷海强立即展开调查。在建筑公司的财务部门调查发现,财务室没有收到这笔借款凭证,又核查了办公室印章管理台账,也没有借款合同的登记记录。冷海强又对比借款合同上所盖印章,发现与建筑公司印章有明显差别,合同印章可能是假的。

 

为彻底弄清事实真相,冷海强要求建筑公司向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报案:曾某、郭某、彭某有私刻伪造建筑公司印章嫌疑。赫山公安接案后,及时调取了建筑公司印章存档,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借款合同印章进行鉴定,确认了曾某、郭某、彭某伪造建筑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得到确切消息,冷海强把相关证据提交给益阳中院,详细向法官说明了曾某、郭某、彭某用虚构事实、私刻伪造建筑公司印章,恶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承办法官通过调查,确认上述行为系曾某、郭某、彭某共同犯罪,确认与建筑公司无关,采纳了冷海强的意见。2021年7月,益阳中院作出了不予执行市仲裁委仲裁裁决的决定书。

 

崇法扬善护成长

 

熟悉冷海强的人都知道,他不仅在专业上有不俗成绩,更有一份公益之心。

 

益阳某学院在校学生刘某,自小跟随母亲生活。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刘某平时靠做家教勉强支撑学业。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刘某无法在外兼职家教工作。

 

2021年1月7日凌晨4时许,刘某蹿至益阳某学院14栋宿舍楼,通过攀窗方式进入14楼219寑室,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将其卖给数码店,非法获利7700元。经认定,被盗电脑价值12130元。刘某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刘某的母亲得知这一情况后托人找到冷海强,恳求他做刘某的辩护人。冷海强接受了刘某母亲的委托,来到刘某所在学校和村委了解情况,得知刘某平时乐于助人,经常帮留守老人打扫卫生、买菜买药;在学校,刘某成绩良好,常帮同学补习功课,参加了和平义工队,进行义务支教、义务劳动等等。冷海强又来到桃江县刘某家,用家徒四壁形容这个家庭一点也不为过。通过与刘某母亲交谈得知,刘某还有一个不到4岁的妹妹,其母在超市打零工,平时没时间管教刘某。

 

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刘某如果因此事受到刑罚,大学无法毕业,也很难找到一份好工作,无法达到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为了给刘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冷海强说服刘某母亲主动与受害人联系,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将调查的资料汇总写好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刑法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校学生,尤其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冷海强据此写好不予起诉意见书,交给了赫山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并多次与检察官见面沟通,找分管检察长当面汇报刘某的情况,检察院为此事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探讨。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17日,赫山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的口碑”。今年8月,冷海强收到了一份来自委托人的感谢信。这份感谢信,表达了委托人对他热心为民的赞誉,肯定了他睿智明辩、勤勉尽责的职业素养。“能够用自己所长为民服务,为社会和谐出力,我很自豪。未来的日子,我仍将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不忘初心,履责于行,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面对赞誉和肯定,冷海强坚定地说。

编辑:叶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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