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境位于长江中游以南地区,因大部分在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又因湘江贯穿全境而简称“湘”。境内广植芙蓉(木芙蓉),古诗有“秋风万里芙蓉国”之句,故有“芙蓉国”之誉。
湖南大部分地区的汉语方言以湘语为主,另外在湖南省内的某些地区则通用西南官话、赣语、湘南土话、瓦乡话以及客家话等其他汉语方言。此外,苗语、土家语、侗语、勉语(瑶族的主要语言之一)等少数民族语言在湖南省西部和南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使用。
湖南在原始社会时为三苗、百濮与扬越(百越)之地,在夏、商和西周时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代属于楚国。秦始皇设黔中、长沙两郡;汉武帝之后属荆州刺史辖区,辖长沙国、武陵郡、桂阳郡和零陵郡;三国时属吴国荆州,为荆南五郡;西晋时分属荆州和广州;东晋时分属荆州、湖州、江州;南朝宋、齐、梁时分属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荆州,南朝陈时分属荆州、沅州。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平南陈,而统一全国后,在湖南设长沙、武陵、沅陵、澧阳、巴陵、衡山、桂阳、零陵等八郡;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从此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开始“湖南”之名;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湖南,建立楚国,国都为长沙。北宋时,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这时洞庭湖区得到大规模开发,湖南在全国的地位迅速上升。宋代全国四大书院,湖南即得其二。北宋末年,湖南人口达570多万。元代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设湖南宣慰司于衡州,后迁治潭州。明代时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为湖广左、右布政使司,其中右司下设长宝、岳常澧、衡永郴桂、辰沅永靖4道和长沙、宝庆、岳州、常德、衡州、辰州、沅州、永州、永顺九府。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迁长沙,湖南正式作为省级行政单位。
中华民国时,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了部分县的名称。民国三年(1914年)全省下设湘江、衡阳、辰沅、武陵四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销,仅存省、县两级。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划为九区;1938年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1940年4月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监督区,各区辖6~10县不等,并成立长沙(1933年)、衡阳(1943年)两市。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以前,全省有2市、10行政监督区、77县,湖南省政府驻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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